根据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为保障我院2024年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兰州大学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拟招收275人,其中全日制160人(含大学生士兵计划),非全日制115人(含二等功免初试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如后期学校追加指标,届时则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复试名单确定
四、复试形式
五、复试内容
复试由面试、思政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理论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二)思政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复试阶段的重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完成报名前缴纳复试考试费(100元/生),交费时“报考学院”请选择“管理学院”,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报到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
8.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校,复试过程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以备查验。
(三)复试时间安排
1、兰州大学全日制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安排
注意事项:
(1)面试前三天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复试系统”(网址:http://mbampa.lzu.edu.cn/apply/index/login)公布考生面试日期。
(2)请各位考生于本人复试前一天15:00-18:00集中报到,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报到点。
注意事项:
(1)面试前三天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复试系统”公布考生面试日期。
(2)请各位考生于本人复试前一天15:00-18:00集中报到,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报到点。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成绩×5%+英语口语及听力面试成绩×5%
注:二等功免初试生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成绩×5%+英语口语及听力面试成绩×5%
(五)拟录取名单
1.全日制MBA (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向后录取。
2.非全日制MBA (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向后录取。
3.未被录取的全日制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和非全日制MBA(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可从以下四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1)符合兰州大学IMBA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兰州大学IMBA项目复试,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4年IMBA(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符合兰州大学EMBA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兰州大学EMBA项目复试,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4年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符合兰州大学MBA(数字文化产业管理方向)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兰州大学MBA(数字文化产业管理方向)项目复试,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4年MBA(数字文化产业管理方向)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4)符合兰州大学MPAcc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兰州大学MPAcc项目复试,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4年MPAcc(会计硕士)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请有意愿申请以上四个项目之一的考生于2024年4月1日16:00前登录“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复试系统
4.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8.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一个月内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不能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要求自行完成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八)录取通知书
(九)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重要声明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